| 我们可以将影视字幕翻译的普遍性规范划分为形式规范和语言文本规范两大类。如果说两种规范均属于图尔里的操作性规范的话,但它们与图尔里的模块规范和文本语言规范是不对应的。文本中的语言文本规范概念要比图尔里的文本语言规范概念的涵盖面要广得多。
形式规范关注影视字幕的技术和视觉因素,这就是字幕比语言文本更具可视性的原因。一般认为,字幕的形式规范包括空间和时间两个技术制约因素。空间是指字幕翻译的字符数和行数。
据我们所知,每行最大字符数是大体相当的(约11-16个字),但迄今为止的字幕翻译研究却忽视了与字符相关的其它细节。首先,字符采用的颜色是白色,但图文电视的字符也用其它颜色。其次,除了画外音以及歌曲等常常使用楷体以外,一般都选用黑体,但图文电视中不受此限。此外,字幕翻译公司和译者个人也有许多使用其它字体的规范做法。
行数也受规范的制约。就双语电影字幕而言,上一行是源语字幕,下一行是译语字幕。在电视中,标准的做法是一两行的开放性字幕,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可能少占画面空间。图文电视中的封闭性字幕可以允许三行,有时甚至更多。字幕的位置通常置于画面的下半部分,但为了避免覆盖演职员,字幕可以任意上移。考虑到观众可能是有听力障碍的人,设置字幕的规范做法是字幕的位置不能覆盖画面中讲话人的嘴。
时间是指显示字幕的时间长短。实践中关于时间的把握有很大的差别,但一般来说,字幕的显示时间应该与画面中人物的讲话速度同步。讲话速度越快,字幕的显示时间越短;反之,越长。一般人往往把字幕的显示时间与阅读时间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差别的 。例如,影视剧单行字幕的显示时间一般约为两秒钟,而阅读时间大约是三秒钟。
《国际字幕标准》要求的显示时间更长,原因是观众此时的注意力不在字幕而在画面。对聋哑人来说,字幕的显示时间应该更长:单行4秒钟,两行7秒钟,三行8-9秒钟。因此,可以说,字幕的显示时间只不过是受规范支配的一个抽象概念而已。
影响字幕翻译的其它形式规范包括布局(连字符、标点符号的使用;对白字幕的安排;同一行字幕是否允许一个会话轮次等等)和时间线索(字幕之间的帧数;是否允许影响镜头和画面的切换)。目前,关于这两点目前尚无标准的处理方法。
语言文本规范包括一组复杂多变的常规(conventions),很难进行系统总结。翻译公司都有自己的规范做法和内部样本。这些样本包含规范字幕翻译的种种建议,但有时对译者的内部规定最终可能因雇主、同事和观众的反馈意见而发生改变。
字幕翻译的最高境界是字幕的隐形。字幕的隐形意味着,一方面,字幕不应该影响影视剧的视觉效果;另一方面,字幕应该具备可读性。字幕的可读性主要是指避免观众需要付出额外努力的语言因素,原因是字幕的短暂性。换言之,字幕必须简明易读,以便让观众将注意力集中到画面上。一般认为,在字幕翻译中译者应该避免使用可读性差的俚语和方言,译文必须是明白畅达的标准语言。
影视后期制作
利用实际拍摄所得的素材,通过三维动画和合成手段制作特技镜头,然后把镜头剪辑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影片,并且为影片制作声音. 传统的电影剪辑是真正的剪接。拍摄得到的底版经过冲洗,要制作一套工作样片,利用这套样片进行剪辑,剪辑师从大量的样片中挑选需要的镜头和胶片,用剪刀将胶片剪开,再用胶条或胶水把它们粘在一起,然后在剪辑台上观看剪辑的效果。这个剪开、粘上的过程要不断地重复,直到最终得到党章的效果。这个过程虽然看起来很原始,但这种剪接却是真正非线性的。
这种技术将素材记录到计算机中,利用计算机进行剪辑。它采用了电影剪辑的非线性模式,但用简单的鼠标和键盘操作代替了剪刀加浆糊式的手工操作,剪辑结果可以马上回放,所以大大提高了效率。同时它不但可以提供各种编辑机所有的特技功能,还可以通过软件和硬件的扩展,提供编辑机无能为力的复杂特技效果。数字非线性编辑不仅综合了传统电影和电视编辑的优点,还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发展,是影视剪辑技术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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